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大人字[2016]26号《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就2016年度“岳麓学者岗位”申报、评聘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职在岗且满足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受聘“岳麓学者岗位”、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聘任程序
“岳麓学者岗位”聘任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定并聘任。
(一)个人申请
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属于《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直接聘任对象,学院填写《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直聘人选填报表》(见附件2),征询本人意见后提交学校审定。
(二)学院推荐
1.材料审核。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申请并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就申请人师德表现、教学质量以及是否满足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2.评议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推荐。
3.公示。学院公示推荐对象的申请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校审定并聘任
1.材料复核。人力资源处、人才工程办公室、科研院、社科处、教务处、图书馆等部门进行申请人材料复核。学校组成由分管人事和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材料审核部门领导以及相关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的申请条件审议工作组,确定审议意见。
2.聘任评议。学校成立岳麓学者岗位聘任评议专家组,负责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学校对聘任评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4.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聘任对象。
5.签订聘任合同。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者近五年业绩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业绩成果需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一人次申报。
2.现聘教师入选岳麓学者,聘期为五年,聘期将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聘至法定退休时间。
3.在机关直附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由本人学术业务所在学院受理申报事宜。
4.属于《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直接聘任对象,直接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7月11日至7月20日 |
个人申请 |
·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岗位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
7月20日至8月10日 |
学院确定 推荐人选 |
·学院核实申请人材料;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学院公示推荐人选材料;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直聘人选填报表》和《学院“岳麓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请同时将上述电子档通过OA发至人力资源处“王倩”。 |
8月12日至8月20日 |
学校评议 审定 |
·材料复核、聘任资格审议; ·校长办公会审定直聘人选; ·学校聘任评议专家组集中评议非直聘人选; ·公示评议结果; ·校长办公会审定; ·签订聘任合同。 |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倩 88822883; 13875912420
廖跃光 13707319188
附件1.《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申请表》
2.《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直聘人选填报表》
3.《学院“岳麓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湖 南 大 学
2016年7月11日